建東職業(yè)技術學院
2010-2011學年 科研工作量計算細則
為了科研工作量的計算更科學、合理、簡便、規(guī)范,更具操作性,參照兄弟院校的通常做法,特在《建東職業(yè)技術學院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》的基礎上制訂本細則。
科研工作量包含承擔科研項目、撰寫論文、教材建設、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內容。計算本部分時,成果獲得者必須署名建東職業(yè)技術學院,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計算。
一、發(fā)表論文或藝術作品
類 別 |
學 時 數(shù) |
國內核心期刊 |
60 |
省級及以上正式期刊(有CN刊號) |
20 |
本院學報 |
10 |
院級交流獲獎論文 |
1~5 |
1、國內核心期刊的參考標準為:北京大學圖書館和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主持編纂的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》 (見校園網(wǎng)產(chǎn)學研合作處網(wǎng)頁)。
2、在沒有CN刊號的其他高職院學報發(fā)表論文,工作量與本院學報相同。
3、參與院級交流論文,獲一等獎為5學時、二等獎為4學時、三等獎為3學時、優(yōu)秀獎為2學時、其他為1學時。院級以上交流獲獎論文的工作量計算用系數(shù)調節(jié),市級1.5,省級2.0。
4、人文社科類論文每篇不低于2500字、科技類論文每篇不低于2000字。公開發(fā)行報紙理論版的論文與相應級別學術刊物論文等同。
5、書法、藝術作品按相應的刊登版面量計,以滿一A4片面抵算一篇論文。0.5<篇幅量<1,按0.7系數(shù)折算,篇幅量≤0.5,按0.3系數(shù)折算。
6、多人合作,按排名次序處理,排名系數(shù)見下表:
署名人數(shù) |
排名次序 | |||||
第一 |
第二 |
第三 |
第四 |
第五 |
第六 | |
一人 |
1/1 |
|
|
|
|
|
二人 |
2/3 |
1/3 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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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 |
3/6 |
2/6 |
1/6 |
|
|
|
四人 |
5/11 |
3/11 |
2/11 |
1/11 |
|
|
五人 |
7/18 |
5/18 |
3/18 |
2/18 |
1/18 |
|
六人 |
10/26 |
6/26 |
4/26 |
3/26 |
2/26 |
1/26 |
七人以上時,第七排名為1/27、第八排名為1/28、第九排名為1/29…… |
7、同一篇論文或作品,按最高級別計算,不重復計算,對后取得高級別發(fā)表的論文,按當年計算方法予以追加。行政性組織的評獎與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復計算。
為鼓勵教師向本院學報投稿的積極性,如先在本院學報發(fā)表,再在其它公開刊物發(fā)表,可重復計算。
二、編寫教材
編寫教材應由系(處)提出計劃,教務處審核,學院批準立項。未預先申報批準立項列入我院教材建設規(guī)劃的自編或出版教材,不計算相應工作量。工作量根據(jù)個人編寫的字數(shù)確定。
1、公開出版的教材:參與編寫或審稿按每萬字8學時計算,在自編教材的基礎上進行學時補差。
主編按全書總字數(shù)的1/4,副主編按全書總字數(shù)的1/8,主審按審稿字數(shù)的1/10計算,另外增加相應職務總工作量。多人合作,按相應職務人數(shù)的平均值發(fā)放。
2、自編教材:
每年6月上旬,由教務處、科研處和相關系(處)共同組織對本學年完成的自編教材進行質量分級評審(分為三級)。一級:每萬字6學時;二級:每萬字5學時;三級:每萬字4學時。主編按全書總字數(shù)的1/5,副主編按全書總字數(shù)的1/10,主審按審稿字數(shù)的1/10計算,另外增加相應職務總工作量。多人合作,按相應職務人數(shù)的平均值發(fā)放。
3、自編實驗(實習、實訓)指導書、習題集:
每年6月上旬,由教務處、科研處和相關系(處)共同組織對本學年完成的自編實驗(實習、實訓)指導書、習題集進行質量分級評審(分為二級)。一級:每萬字3學時;二級:每萬字2學時;審稿:每萬字1學時。
三、教學科研成果獎
1、院級教科研課題每年5月底結題,6月上旬由院學術委員會進行驗收、評獎。
2、本學年各級別教學科研成果,按獲獎類別計科研工作量:
級別 |
一等獎 |
二等獎 |
三等獎 |
優(yōu)秀獎 |
己結題、未獲獎 |
省級 |
300 |
200 |
100 |
80 |
50 |
市級 |
100 |
80 |
60 |
30 |
20 |
院級 |
80 |
60 |
40 |
20 |
15 |
3、多人合作,按排名次序處理,排名系數(shù)同前。
4、未結題者不計科研工作量。
四、專利
1、憑本學年頒發(fā)的有效專利證書及相關資料,計算科研工作量:
(1)發(fā)明專利:300
(2)實用新型專利:50
(3)外觀設計專利:30
2、如有多人合作,則由項目負責人根椐各人完成的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。
五、對外技術服務
1、以到賬經(jīng)費計算(不列入學校資產(chǎn)賬的儀器、設備或部件等樣機組裝、生產(chǎn)線配備所耗用的硬件費及轉撥給合作單位的經(jīng)費不計入到賬經(jīng)費):每萬元30學時。
2、參與企業(yè)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,需提供協(xié)議、計劃、過程資料、小結、單位證明材料等。經(jīng)教務處和科研處審核后,確定工作量,5~30學時。
3、如有多人合作,則由項目負責人根椐各人完成的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。
六、專題報告、講座
1、面向全院的講座,應填寫申報表,由系(處)申報,經(jīng)教務處或科研處審批,學院審核同意后進行,聽講人數(shù)不少于100人,講座時間不少于1小時,主講人每次計6學時,
2、面向系(處)的講座,由系(處)組織,并報科研處審批備案,聽講人數(shù)不少于100人,講座時間不少于1小時,主講人每次計3學時。
七、其他
1、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況,由各系(處)及時負責登記,保存原始資料,每年6月中旬由科研處負責對教師科研工作量進行審核、匯總。
2、計算方法中所涉及的國家級、省、市級和學院級獎項分別是指由教育部、江蘇省人民政府(江蘇省教育廳)、常州人民政府、常州市教育局或學院頒發(fā)的各級獎,獎狀和榮譽證書上必須有上述政府部門的公章,其它省級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學會頒發(fā)的獎項一律按市級計算,市級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學會頒發(fā)的獎項一律按院級計算。
3、統(tǒng)計的有效時間為上年7月到當年6月。
4、統(tǒng)計時應出示刊物原件,上交復印件。
5、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實施時間為2010~2011學年。
6、本細則由科研處負責解釋。